1931年8月21日,一纸批文,我国医学院校中第一个法医学教室在北平大学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前身)落成,聘北医委派赴德学习法医学的林几教授为主任。
法医学教室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形成,完成了从古典法医学到现代法医学的转化。
从零到一,北医在推动中国现代法医学萌芽的路上,既要解决来自过去历史的阻碍,亦要积极筹划将来的发展,当中可谓困难重重。
但关关难过关关过,让我们一同回溯过去,了解法医事业在中国艰难起步的历史。
传统枷锁,裹足不前
西汉以前
我国尸体解剖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汉以前,在《黄帝内经・灵枢》中,已有许多关于人体各个脏器和体表部位的数据记载,并使用“解剖”一词。
秦代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秦代起有法律明令禁止进行尸体解剖:“凡是毁损对方的耳、鼻、唇、指等要处以‘耐刑’”。
1903年
清代《奏定学堂章程》有关医学课程的规定:“在外国尚有解剖学、组织学。中国风俗礼教不同,不能相强,但以模型解剖之可也。”明文规定不可解剖尸体,只可使用模型学习。
北医建校,促颁《解剖规则》
1912年
1912年10月26日,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部前身)成立。
1913年
时任北医校长汤尔和呈文教育部,力促公布我国首部《解剖规则》。
公文经往返14次,政府最终在11月22日,以内务部令51号公布了《解剖规则》。翌年,教育部颁布《解剖规则施行细则》(十条)。
《解剖规则》的颁布为中国法医学的确立和法医培养制度提供了基础,同时标志着我国法医学正在进行古典到现代的交叉渗透和过渡。
1915年
北医首次开设裁判医学课程。但因授课教员和实习所需器材均极其有限,彼时我国现代法医学的起步面临巨大挑战。
1920年代,徐诵明教授也曾开设本课。图为其《教授程序表》。
培养人才,派赴德国
1924年
北医教员林几在《北京晨报》发表《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联合医界人士向当时司法行政部上书,要求政府重视培育法医人才,改旧法验尸为尸体解剖,提倡科学办案。
1924年
北医委派林几赴德国留学,专攻法医学。德国是现代法医学发祥地之一,也是最早在大学开设法医学课程的国家之一。
1928年
林几从维尔茨堡大学医学院和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毕业,获博士学位。学成归国后,他回到北医担任教授一职。
建首个法医学教室,书现代法医学史
1931年
北平大学医学院建立我国医学校中第一个法医学教室,聘林几为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
1931年后
北医首创法医学教室为我国华北第一个法医学研究实验机关。扩大为栽培法医检验中下级人员及供北方十余省刑民事等案件检验之用。
1935年
北医函请司法行政部,请令各法院如需检验堪察,不论尸体、人证、物证,均可送委鉴定,司法行政部准函。
1935年后
1935年起,平均每年都有数十起案件送到北医 进行检验鉴定。
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研究室成为当时国家法医检验鉴定网的最高权威机构之一,解决由全国各地法院送检的疑难复杂问题。
1912-2022
筚路蓝缕,中国现代法医学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道路上,留下了北医人努力的痕迹。自1912年创校以来,北医先后促进了法医学相关法规的立法厘订;培养了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林几教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医学教室;领行了法医学在司法案件中的应用。
北医人物
法医学在北医萌芽发展,离不开北医人继往开来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我国现代法学史中,有两位不得不提的北医人,他们奠定了中国现代化医学的基础,开创了中国法医学的未来。
林几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
林几(1897~1951),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1915年东渡日本,在东京帝国大学政法科学法律,因参加爱国运动而辍学回国。1918年,林几考入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毕业后留校研究病理学,并对法医学产生认识和兴趣。
1924年,他在《北京晨报》发表《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同年,北医派其往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我国第一个法医学教室最终在1931年在北医建成。
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林几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同时,林几教授积极培养法医人才,从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收法医研究生,培养两年结业,由司法行政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奠定了中国法医教育的基础。
1935年,林几返回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1937追随恩师徐诵明任西北联大医学院(北平大学医学院内迁时的建制)教授。1939年,受聘于在成都的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创建法医学科任主任教授。并曾为四川省高等法院举办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1947年继续举办第二期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1948年创办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任所长。1951年秋季受中央卫生部委托,创办第一届法医学师资培训班。
此外,林几针对当时司法实践开展法医鉴定探索,开展了我国第一例亲权鉴定工作,将ABO血型的测定应用在鉴定工作中。他还致力于中国传统法医学技法的甄别与评述,认定中国古代法医学之中的“合血法”、“滴骨法”是现代亲权鉴定、血清学之先声。创办《法医月刊》,刊登了多批高质量论文。
追溯林几的职业生涯,因受战事纷乱和人事变迁的影响,其法医事业一直南北流离。但从中可以发现,不论身在何处,林几始终坚持着北医人“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行事作风。
汤尔和北医首任校长
汤尔和(1878-1940),医学教育家、组织学家、解剖学家,北医创办人,中国西医教育的重要开拓者。1912年10月16日,汤尔和正式出任北医校长后,11月24日便立刻呈文教育部请求公布《解剖条例》。《解剖条例》是他结合中国的国情而专门制定的,他在呈文中写道:“查医学基础以人体解为不二之根据。在医术修明诸国行之七百年久,无讨论之余地。”
当时政府囿于旧有观念,害怕落后舆论,并未及时应允。汤尔和一再请求,历时一年,公文往返达14次,政府于1913年 11 月22日,以内务部令51号公布了《解剖条例》。医学解剖的合法化,为我国现代医学教育和现代法医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百十年以前
北医敢为人先
书写了中国现代法医学史
百十年以后
北医始终秉承厚道精神
奋斗在中国医学的每一个节点上
参考资料:
王一方,北京大学医学部与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发端,《北医》报,2013年6月15日第3版。
杨霁楚,北医在中国医学史上的第一:第一个法医学教室,《北医》报,2012年6月15日第3版。
杨霁楚 李百惠,林幾与第一个法医学教室,《北医老照片》,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联合策划 / 宣传部、档案馆 文案、排版 /赵绮文 图片 / 档案馆、网络 档案审校 / 王红涛 责编 / 武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