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医学部研究,拟在医学部内(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选派干部到精神卫生研究所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二、挂职时间
挂职干部任职年限原则上为一年。
三、挂职岗位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组织、党建、宣传、团委和信访工作。
四、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高;
2、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具备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
3、党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热情和精力,保证投入管理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6、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文化程度,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科长(含科长)以上行政职务。
7、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挂职岗位的工作。
五、相关待遇
挂职期间的待遇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北医(2009)党组字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
有意推荐的单位、推荐者和自荐者请于7月3日前,将推荐(自荐)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办公楼510室)或将电子版传到组织部信箱,若为组织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党委组织部。
经与挂职单位协商,医学部研究决定任用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职手续。
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zzb@bjmu.edu.cn
联系人:孙晓华
联系电话:82802239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挂职干部推荐表200906
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组织部
2009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