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学部概况
教师队伍
人才培养
学院、部
临床医院
科学研究
管理机构
交流合作
北医产业
 
 
 
  招生就业
  招聘信息
  校园文化
  公共服务
  校内信息
  信息周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干部到精神卫生研究所挂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30浏览次数:字号:[ ]

  各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医学部研究,拟在医学部内(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选派干部到精神卫生研究所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二、挂职时间

  挂职干部任职年限原则上为一年。

  三、挂职岗位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组织、党建、宣传、团委和信访工作。

     四、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高;

  2、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具备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

  3、党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热情和精力,保证投入管理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6、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文化程度,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科长(含科长)以上行政职务。

  7、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挂职岗位的工作。

  五、相关待遇

  挂职期间的待遇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北医(2009)党组字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

  有意推荐的单位、推荐者和自荐者请于7月3日前,将推荐(自荐)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办公楼510室)或将电子版传到组织部信箱,若为组织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党委组织部。

  经与挂职单位协商,医学部研究决定任用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职手续。

  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zzb@bjmu.edu.cn

  联系人:孙晓华

  联系电话:82802239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挂职干部推荐表200906

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组织部

2009年6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