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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2008-06-26)

    为保证同学们下一学年正常的学习生活,请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务必于8月25日之前将足额的学费、住宿费(对于助学贷款只够缴纳学费的学生,请将住宿费)存入学校发放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卡中,以便按时扣缴学费、住宿费。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教育处、研究生院、计财处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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